台灣拟出新规:健康食品须标示“不具醫療效能”等提醒
新華社台北8月30日電(记者何独立潘丽君)台灣“食药署”30日颁布发表,将来康健食物必需标示“非药品”“不具醫療效能”等提示。此划定最快于2018年1月1日起头施行。台“食药署”将推出的“康健食物应加标示事项草案”減肥按摩膏,,明白康健食物得依產物分歧,别离标示與“药品”或“療效”區此外醒语,并请求康健食物都得标示“用量提示”。這项草案30日起開展為期60天的收罗定见期治療痔瘡藥膏,。
今朝台灣的康健食物有400多种,类型多為胶囊、锭、粉包、饮品等,比年常有不良業者把康健食物當減肥药来卖,另有業者声称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食物可醫治癌症等疾病,误导公眾。
此次预报的草案中明订,康健食物如果胶囊、锭状等长得像药品者,须标示“本產物非药品,仅供保健用,罹病者仍需就诊”;若非胶囊及锭状產物,则须标示“本產物仅供保健用,不具醫療效能。”不管是甚麼形态的康健食物,都得标示“请依建议摄入量食用,多食无益。”
新规施行後,申请康健食物允许证的業者,都得依划定标示,房屋二胎, 违者不发给康健食物允许证;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获得允许证,将赐與半年缓冲期。已酸痛貼布,有允许证却未依划定标示者,将對業者開罚3万至15万元新台币,產物收受接管更正,不然将烧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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